八名律师畅谈意见,大检察官刘华这样一一回应
4月21日下午,江苏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召开2021年第一次检律联席会议。
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华,省司法厅党委书记高建新,省律师协会会长薛济民,南京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珍祥,南京市司法局局长黄永祥以及来自全省律师代表等出席联席会议。会议由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熊毅主持。会前,与会人员参观了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和南京律师远程会见中心。
熊毅传达了2020年12月25日高检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座谈会议纪要精神,并通报2016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情况。与会律师代表围绕加强检律协作,开展好今年检律互动交流等主题踊跃发言,畅谈意见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合伙人车捷:希望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在民事、行政监督中找到抓手、补齐短板;加强检律双方的定期交流,进一步畅通沟通渠道。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主任贾政和:建议让更多的律师参与“公、检、法、律”同堂培训;紧扣国家的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紧贴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找到检律合作方面的着力点;尝试引入破产管理人机制来处理案件财产。
南京市人大代表、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伟:建议进一步规范认罪认罚案件的办理;切实提高检察监督的刚性;探索推进律师和检察官相互参与办理案件的试点工作,提升检律互动的效率。
南京市鼓楼区政协委员,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儒香:建议在“公、检、法、律”同堂培训中增加企业刑事合规相关内容;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方面,进一步健全检律协商机制,完善现行值班律师制度,保障辩护权利;加强对基层检察官的培训,更新司法理念,注重法理情的统一。
江苏百闻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小兵:建议进一步加强民事诉讼监督工作,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适度提高民事申诉案件的听证率;加强相关业务数据的统计和公布;推荐从事民事申诉案件审查的检察业务专家为律师授课、培训,促进相互交流。
江苏路漫律师事务所主任董家友:希望检察院在批捕、退查或补充侦查等各个阶段,及时短信通知律师;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明确给予申请人书面答复;督促法院、督促公安及时返还没有确定要收缴的涉案财物。
北京观韬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来云龙:建议建立律师培训的专家库,让检察官参与对律师的培训,这样有助于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减少双方一些不必要的对抗。
江苏省律师协会会长薛济民:建议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好新型检律关系的内涵,完善检律关系的良性互动机制。在开展“公、检、法、律”同堂培训项目过程中,进一步组织协调统筹整合政法单位的培训资源,开发精品课程,切实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律师和检察官正确交往的机制,切实守住做人做事办案中的交际底线,纯洁生活圈和交际圈。
高建新在讲话中说,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级律师协会要更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加积极地同各级检察机关沟通对接,更加主动地落实好定期会商工作的各项任务,确保工作落实见效。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和完善律师与检察官正常交流的规则,共同研究一些面上的问题,进一步提升检律协作的深度。希望广大律师提升政治站位,增强自律意识,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听了大家的发言后,刘华说,每次座谈都能听到一些独到的见解和有价值的信息,这是检察机关了解社情民意、了解法律界真实声音的一个重要渠道,对我自己来说也是一个学习充电的过程。律师通过履行职业权利,从法律上、实体上、程序上对检察机关办理的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予以把关,给予了检察机关很大的支持和帮助。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一种监督,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
在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的支持下,省检察院研究制定了《2021年检律定期会商工作计划》,计划分为6个大项21个小项。
刘华表示,下一步,省检察院将根据大家提出的宝贵的意见建议,继续完善和细化每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和具体工作措施,把开展“公、检、法、律”同堂培训、建立定期联系会商机制等工作进一步落实到位,切实将计划实施好完成好。针对律师代表现场提出的一些建议,刘华一一作了回应。
她说,今年检察机关要先行探索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环节,推动和完善办案检察官主动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工作机制,确保在检察环节做出依法合理的决定。在办理一些重大敏感的案件,或者是引发舆情强烈关注的案件过程中,要探索建立邀请律师一起参与评估案件走向的工作机制,促进检察机关准确把握和办理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利于减少社会对抗、缓解社会矛盾,要建立律师和检察官协商机制,进一步完善程序,充分听取律师的意见建议,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的有效性。
最后,刘华希望律师朋友们继续参与、支持和监督检察工作,帮助检察机关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提高办案质量,合力促进新时代检律良性协作互动,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为建设高水平平安江苏、高品质法治江苏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来源:江苏检察在线
文字:占东东
图片:刘元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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